咨询详情

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是2020年9月19号至2020年12月19号,工资每天350元人民币,期间先按每天200元人民币发放,2020年12月15号在职补差价,2020年11月12号劳务公司工作人员说和厂里合同到期,必须2020年11月15号离职,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务公司要多少赔偿金???

其他 2022-12-23 15: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则不需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焦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