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地点:上海。本人15年10月入职一公司,已签劳动合同,常驻广州。19年12月直属主管在电话表示希望我主动离职,并表示多发我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人事邮寄我离职证明(注明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让我务必在上面签字,否则就拿不到2个月工资的补偿,本人拒绝主动提出离职所以没签字。后来协商不成,公司找人将文件代签,并发了我2个月工资,之后公司再也没跟我联系过。请问这种情况,本人未主动提出离职,公司也未主动辞退我,那我现在是否已经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还能仲裁维权吗?这个案件律师代理吗?

其他 2020-11-16 09: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