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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驾驶警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现在还没有出事故认定书,警察说自己是在独自驾驶警车执行公务途中发生事故的,尸检报告已经出来,现在交警发通知要求办理安葬事宜,但是并没有提及责任认定何时划分也没有提及赔偿事宜,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家属应该怎么办,能不能安葬遗体,对此警察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追求其责任?

其他 2011-12-23 0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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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以要求公安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其中第一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近74万元。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
  • 如果是警察在驾驶警车执行公务的话,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以要求公安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其中第一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近74万元。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
  • 你好!一般尸检报告出来后,交警会在十日内通知安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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