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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父亲98年4月再婚继母带有一女孩14岁,99年我父亲用自己的工龄和我母亲的工龄加现金购买公房,2020年4月父亲病故,房产登记性质为父亲和我母亲共同共有,现继母和继女状告我分割遗产房产,继母要求分割一半作为婚后财产,剩下我父亲一半再由继母,继女和我平均分割。问一下,这个房产有我母亲的份额吗?

离婚 2020-11-14 0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再婚后,根据《继承法》规定,其遗产的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如果再婚后继承的前夫遗产,是前夫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妻子一方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这一方得到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进行分割
  • 对于继母的遗产,作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并和其亲生子女一样与配偶、父母一起位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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