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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7月进入天津某商贸公司从事客服工作,一直连续工作到2011年2月18日,由于孩子生病需要照顾,从19日开始至今未到公司上班,由于孩子当时病情严重,没有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只是以口头形式确认为停薪留职,保险公司为我交到今年5月份,以后的保险由于我经济原因没有交纳。现在公司客服部门取消,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我得到的答复是当时没有书面协议,当时承诺的人也辞职了,而且事假是有期限的,超过后可以认定为自动离职,但是并没有书面和口头的形式告知我,我的保险关系和档案还在公司统一上保险的地方,我找到公司,说我没有书面的请假和停薪留职手续,现在人事关系已经取消了,我的合同是从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请问律师,我还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申请仲裁,胜诉的机会大吗?

其他 2012-01-03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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