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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2月28日在共康新村看中一套二手房,并由上海华夏房产公司作中介,并签定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但是买卖双方对价格分歧比较大.因此,我们与卖方没有成交。第二天,我再度与卖方联系,我原则同意增加适当的金额。而卖方也基本接受。于是,经卖方推荐由上海红运房产公司做中介,并签定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现在华夏房产公司告我们违约,并要承担违约金。请问,我与上海华夏房产公司签定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合同是合同终止还是我们违约。谢谢

其他 2009-06-23 2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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