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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2017年3月在厦门市交房一套2房子,属禹州物业的房产,物业也是禹州的。交房时一次性缴付了2年的物业费。从交房开始一直处于毛坯空置状态。2019 年4月物业继续给我发送物业费账单,当年7月我跟物业公司人员交涉,申请减免部分物业费,物业管理处以厦门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拒绝。我想咨询,厦门是否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对空置房屋进行物业费的减免?

其他 2022-12-22 2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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