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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租车司机。凌晨2点我开车撞了人,然后伤者一个月后出院。法院鉴定零级伤残。伤者要求赔偿误工费5500,精神损失费3000,住宿费600等等一切总计11260元。我不同意,现在被传票了。09年7月6号就要开庭,请问:我要请律师去吗?我应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把损失降低到最低。

刑事辩护 2009-06-23 15: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本案件金额较小个人认为不需要请律师!你可以把对方的起诉证据复印一份,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下,律师告诉你的答辩和质证意见!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武汉王建峰律师
  • 误工费按他一个月工资计算;没有精神损失费;其他费用需要有合法票据证明,不然不用赔偿。
  • 一般来说你的交强险和赔偿大部分,剩余的按责任哈划分,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后看是否有聘请律师的的必要,武汉专业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律师咨询电话
  • 看看相关证据,比如费用单据等是否合法,精神损失费也可以主张不支持或过高。如果你法律知识不多,可以请律师办理。
  • 如果你觉得自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没有时间的话可以请律师代理。按你的描述伤者的要求很多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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