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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交付期限、交付条件有明确约定,但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签署的合同原文:“逾期超过x日”“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等。现在出卖人逾期尚未交房。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和违约金数额?能否主张解除合同和赔偿违约金

其他 2020-11-18 12: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2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2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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