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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职公司1年多,因疫情岗位变动,转岗3个月,现公司要求我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我不同意则视作不符合岗位要求,让我主动离职,我未同意。想咨询以下几点、1,公司有无权利因员工不加班且在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辞退(劝退)员工?2,若公司以此辞退我,说我不符合岗位要求,我能否提出仲裁,走法律途径?3,我实际到手工资与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不符,每月无工资条,以哪个为赔付基础?银行流水能否作为证据?4,公司适应大小休制度,但超出40小时后,未支付加班费,我能否要回?(我不太清楚是按每周40小时算还是44小时,每双休上午有半天需要去公司,大约4小时)5,公司提出可以将我调配到偏远区域(嘉定,松江等地),我长期工作地在黄浦区,公司有无权利这样做,来逼退员工?6,工作满一年无年假,我是否有权向公司要回休假或折合现金7,考勤,手机打卡,截图打印能否作为证据。显示上下班打卡时间,日期,显示公司名称是分公司,有人脸图像。感谢老师解答

其他 2020-11-18 14: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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