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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您,如果登记了,也结婚在一起同居了,也没有给他们家造成困难,只是结婚不到一年,我的彩礼要不要退还?还有我的彩礼是登记以后给我的,我是2008年10月登记,彩礼是2009年3月给我的,我们是2009年4月结的婚,请问您还要返还吗?

离婚 2009-06-23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必返还。
  • 不应返还。 《婚姻法解释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法院不支持。 如满意请采纳为答案并评价 您的评价,是我提供专业服务的动力 法律专业问题的解决,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负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本案中没有造成对方困难不予以返还。但主张该权利应当以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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