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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2004年离婚,协议里孩子监护权归我,孩子的一切费用由孩子的父亲负担。但由于我的条件较差,他拒绝把孩子给我,现在他结婚后又生了一个。我现在虽然再婚了但没有孩子。假如我想要回孩子,法律会支持我吗?还有就是假如他不付生活费,我该怎么办?起诉的话,法院会根据什么标准来判孩子的费用。

离婚 2009-06-23 1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变更后,他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如果你有条件抚养孩子你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他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1.《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与其生活,优先考虑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2.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对方,由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判决应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如满意请采纳为答案并评价 您的评价,是我提供专业服务的动力 法律专业问题的解决,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
  • 你可以以孩子由你抚养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孩子的抚养费以另一方的具体的收入来确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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