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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钱大妈门店上班 试用期七天 第七天离职门店店长拒绝向我支付劳动报酬 请问一下 违反劳动法吗

其他 2020-11-21 14: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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