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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国有企业合同制正式职工,1967年出生,1986年参加工作。1994年因厂破产下岗,从1968年1994年累计单位仅交1年养老保险,2004年在养参加公路养路工(临时工),其养老金由公路局和我缴交至今,请问我老婆前部分未交的,是否可以补交?

其他 2011-12-25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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