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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想问下,如果将存放于办公室的我本人的2008年的考勤卡和公司07年、08年及09年的公司员工手册私自拿回家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的证据,这是否属于非法行为?(存放考勤卡和员工手册的办公室没有上锁,也没有人在这个办公室办公,因为助理很早就辞职不做了)谢谢指点。

仲裁 2011-12-26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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