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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桃源县,剪市镇,九龙水库管理所的正式职工。该单位直属县水电局管理。属于自筹自支型事业单位。该单位由于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原因年年亏损,也经常换领导层。但结果是外债越欠越多。对于员工工资就是年年拖欠,欠条啊,有时拖久了欠条也没了,多年来,每年就发3到4千块的经常有,就是说单位没钱。 近年来,新分配来的年轻职工因为嫌没工资有停薪留职的。也有在外兼职的。常年就是我爸等几位老工龄的找不到事的老工人上班,看水送水,值班等。在外兼职的那些年轻职工也就发工资时来要点工资,能要多少是多少。而且像出纳,会计等职位有的人走了也由领导一人发话。会计出纳经常一人兼任。到底有没工资工人们也不得而知。反正历届领导混的是很好的。 发工资的模式就是领导向上级财政要到拨款就抽出部分发点,要不到就年头到年尾见不着一分钱,还经常由领导出送情要上级拨款。我想向律师咨询一下,国家就没有相关规定吗?不是早说改革了吗?

行政诉讼 2011-12-29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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