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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留的我的手机号我并不知情现在发短信到我这了影响吗三个贷款软件都发了

其他 2020-11-26 09: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非法占有目的在“套路贷”中不是一个待证事实。行为人通过各种名目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认定违约、多平台借款平账、毁匿还款证据等“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可以推定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我们可以帮你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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