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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现21岁)有精神疾病达七年,我和前夫于2009年初协议离婚时由于我当时没有工作和经济来源,抚养权给前夫。前夫(现48岁)长期不认可孩子的病一直阻碍治疗,并经常打骂威胁我给孩子治疗,给我和孩子的身心造成很大压力,我和前夫不住一起和孩子同住,前夫不负担任何孩子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近两年,前夫逐渐有些偏执等精神症状,亲戚们认为有发病的可能。我想咨询的是:目前我有固定工作和较好收入,担心孩子未来的治疗中断而造终生遗憾,更担心前夫患类似病而不能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故想提出更改抚养权,请问尊敬的律师:眼下前夫不让我监护和探视病重的孩子,我是否该向法院申请要回孩子抚养权?以上请保密

离婚 2011-12-26 14: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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