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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总部是南京的,我们在济南分公司上班,我是8月15号上班的,我们济南分公司在济南某办公大楼租的房子,到了12月20号由于公司没有交房租,物业公司给我们公司停电了,到了12月25号,南京总公司给济南分公司负责人说公司不开了,宣布倒闭,员工的工资不发了。期间公司未和我签署劳动合同。 问题:1:据我们了解,员工好象有1到3个月的试用期,超过3个月必须签署劳动合同,可是我工作了5个月,公司未和我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我诉讼总公司的话,总公司会怎么赔偿我们。 2:我们未发的工资能否追回

其他 2011-12-26 15: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要回工资及拖欠工资总额25%的补偿金。 2、要回从第二个月到第六个月的双倍工资。 3、要回一个月工资的离职补偿金。 4、在济南分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5、我擅长,欢迎来电咨询。
  • 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公司不开的话还会给你们经济补偿金。违法的工资当然可以追回
  • 建议你带着相关材料面谈。
  • 你好:建议你带着相关材料面谈。
  • 可以追回你的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 1、要回工资及拖欠工资总额25%的补偿金。 2、要回从第二个月到第六个月的双倍工资。 3、要回一个月工资的离职补偿金。 4、在济南分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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