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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我们是外资公司在国内的办事处,这个外资公司的总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了,由于股份是逐步交割,明年开始公司会变更公司名称。(明年变更之后,原公司的总部仍然持有小部分的股份,这小部分股份也将在1年后,全部卖给新公司)。这种情况,公司被转卖,考虑到2个不同外资公司的企业文化和除了薪水外的其他福利可能会有变差的风险。类似情况,公司是否必须要先和我们重新签署合同?按照法律要求,更名后的公司必须在哪个时间点需要和我们重新签署合同呢?基于公司本质上是被卖掉了,而且新公司的潜在的福利待遇可能发生变化,我们要求公司先买断之前公司的工龄这一诉求,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其他 2020-11-26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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