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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十天前我骑摩托车与另一摩托车发生碰撞。双方均无牌无证,故未报警,后陪同伤者道医院就诊,经诊断伤者左足脚趾略微骨折。就医后打了石膏,伤者不愿住院。故而未住院治疗。因我只有轻微擦伤,故而就诊所有的的费用1300多元全部由我承担,回家后,额外给了伤者500元营养费。。今天上午伤者打电话给我说,脚趾肿痛,要求再次到医院就诊。。但我觉得此次事故为双方共同责任,后续的医疗费用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是否报警?后续如果协商不好,走司法程序会如何划分责任和具体赔偿?

其他 2020-11-26 16: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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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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