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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8月11日入职,10月22日离职,十一放假是5天,但在开10月工资里却不把5天假期算工资,只算了17天的工资,而且在计算平均工资时却是按31天算的,这样是否合理?

其他 2020-11-27 14: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反算法:
    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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