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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号,在滕州龙泉路与学院路的十字交叉路口,我驾驶的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到红绿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进入左转弯线路当时绿灯亮着我正常左转弯,电动车车主由东向西左转弯两车相撞,当时现场有交警执勤,路段上也有摄像头装置,事后询问交警说那天摄像头坏掉了,最终交通事故科出具的责任认定为责任事故原因无法查清。认定书上也只写着照成电动车车主受伤。我十二月初去医院了解的情况是她的伤情是左腿膝盖韧带拉伤形成轻微积液,消炎治疗,可是她到现在还在医院住着。 我想请问律师,她的伤情司法鉴定由哪方去做,她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保,而且她在诉求上写着赔偿损失5万元,但是没有写明这种明细。事故原因不明会不会对我不利。

其他 2011-12-26 1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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