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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4月2日受的伤,一直在医院治疗,到现在才开始谈赔偿问题,工作时间才一个月,按照工伤保险条理,我的本人工资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工资的60%来算的,现在已经是2009年6月份了。 我想问:1,我的本人工资是按照2007年还是按照2008年的标准来算的呢?2,统筹地区指的是省还是市?

其他 2009-06-25 18: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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