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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18条第二款 是怎么解释的?关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集体合同的,只有口头约定工资4000加500伙食补贴和工作时间12小时的,加班费另算。这里明显12小时制不符合劳动法规。导致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且过错方是公司的。法院是否会支持以4500的基数计算加班费给劳动者。

其他 2020-11-28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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