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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9年8月份在江阴一家床单厂上班。公司规定,必须做满一年,才能交保险,去年8月份才给我交了保险。同时,如果每个月出勤率达不到20天者,保险金自己要交一半,达不到15天者,自己要全交,请问这种做法正确吗?/最近怀孕了,超重的工作量无法再去上班,只好辞职了,但公司以个人主动辞职为借口,视你为单方面违约,要求交1200元保险违约金,并且,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通常会扣留辞职员工的奖金。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我现在想辞职的话,还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吗?还有公司会给我赔偿吗?还用陪公司违约金吗/

其他 2011-12-26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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