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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电子借款合同,但是客户经理跟我说的与合同不符合,也没下款,我不要了,算违约么

其他 2022-12-21 1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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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有: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2、合同到期前一方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3、合同到期后一方拒绝还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分析的
  • 具体的是什么情况的
  • 您好!为什么起诉呢,什么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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