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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木结构的房子,于2009.02.01上午9点多左右。 由于隔壁主人早上放在炉灶烧棕后炉灶门开着没有关上灰堂脚围墙也没有炉灶里面火苗未熄灭完,就出去打麻将。炉灶边缘存放煤气壹瓶、布头碎、金龙油、儿子拿来的包装箱,引起火灾漫沿涡及我家全部烧毁一无所有,还有另外几户人家受害,总共7间房屋涉及五户人家。消防队当天下午来现场查验,也找当事人做谈话笔录。曾去消防队崔)认定结果还未拿到。受害户经无时无刻去追问。还提供现场拍录的内容、提供多方位的线索。 到2009.06.23上午温岭市消防大队把认定书送达。 温岭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火灾原因认定书 火灾事故原因如下: 内容: 受害五户人家,烧毁面积200平方左右 起火部位:林领娇家住宅内底楼南端。 起火原因:不明(灶堂内余火和电气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无法排除) 请问:律师这份事故认定书是否合法。通过法律能否得到赔偿

调解 2009-06-24 1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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