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2007年11月非本人原因系统内部调动后,在该单位工作4年又2个月,2007年和2008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扣罚奖金等38970.3元整,至今未给,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于派遣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2010年和2011年2年都没有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如何计算赔偿???或者解聘合同是否合法???如果本人想继续履行合同,法律是否支持???2007和2008年补发的奖金已经达成协议,等待支付,但是2010和2011年没有跟单位续签任何书面合同,问:这样应该如何赔偿??本人和单位的关系一直是聘用关系。

其他 2011-12-27 14: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