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2007年11月非本人原因系统内部调动后,在该单位工作4年又2个月,2007年和2008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扣罚奖金等38970.3元整,至今未给,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于派遣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2010年和2011年2年都没有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如何计算赔偿???或者解聘合同是否合法???如果本人想继续履行合同,法律是否支持???

其他 2011-12-26 20: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奖金不好要了,时效过了。 2、这存在于您现在是原单位职工还是派遣单位职工,这有些争议,我认为你现在已经和原单位因为2010年和2011年没有和任何一方签订合同而在法律上与原单位之间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3、无固定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没有很大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单位休想辞退员工。也就是说,一旦单位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员工要求继续工作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 联系我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1、奖金不好要了,时效过了。 2、这存在于您现在是原单位职工还是派遣单位职工,这有些争议,我认为你现在已经和原单位因为2010年和2011年没有和任何一方签订合同而在法律上与原单位之间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3、无固定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没有很大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单位休想辞退员工。也就是说,一旦单位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员工要求继续工作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