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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五里亭席前路**花园的住户(共35户),1998至1999年间分别购买韶关市北江物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合计35套并双方签订商品房屋购售合同,此后北江物业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十余年没有给我们办理房产证”。期间我们起诉北江物业,2004.9.13收到浈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韶北法执字第62号】。 2011.12.9我们通过网络问政向中级人民法院反映了这件事,法院的答复是:“我院去函浈江法院了解有关情况。经浈江法院调阅案卷,在周自如(住户之一)申请执行韶关市北江物业有限公司办证纠纷一案【案号为(2004)韶北法执字第62号】中,查明锦龙花园所占的土地已被执行人韶关市北江物业有限公司抵押给建设银行,因涉及另一纠纷,导致您们无法办到房屋所有权证。因涉及建设银行抵押权,周自如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问题,浈江法院现也无法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该案已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执行,请您理解”。 请问律师,对于北江物业这种侵害我们住户的不法行为,我们究竟怎样才能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我们如何才能办到房产证?

其他 2011-12-28 2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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