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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最后一款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其他情形是特指什么范围?

其他 2020-11-30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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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未支付加班费和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缴医疗保险)为由辞职能够得到双倍的经济补偿,这就是87条规定的赔偿金。
    违反38条的可以得到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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