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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八条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请问具体指那些情形?比如公司房屋未违章搭建,为通过环保验收等等,可以列入以上所说的情形吗?

其他 2020-02-11 19: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行为必须与劳动者有直接关系,否则不能适用这一条款。你所说的情形不适用。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请注意一下:  具体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申请可以仲裁
  • 那是立法技术语言,兜底条款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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