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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两份合股在海南做生意,一份前潘阿财,另一份前炉风荣,在共同讨论下总归一份,如以后生意好坏不怪他方,总共投本2万6千元整,每份1万3千元整,定在3个月还请,其不计利息,全店内一切归给风荣,现欠阿财1万零5百整。以上这是我们的合同。到现在已经有10年多了,还欠我有6千多。请问我现在要用什么办法叫他马上还我这些钱?谢谢!

刑事辩护 2011-12-27 0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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