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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和我朋友七年前挖了两个姜洞,但是没有路,必须要经过王家的地,为此我们跟他协商换他4分地,以作为通行的路,但是他的地附近没有我们的地,为此我们在他地邻把朋友的地给了他4分地,他也同意了,换给他的地他也一直在种,但是他留给我们的路一年比一年窄,都让他种地了,我们连手扶拖拉机都走不过去,更别说有4分地啦,今年我们进姜洞的时候,压了他种的的花生,只是两陇,连一分地也没有,为此他起诉我们赔偿5000元,法院调解我们不服,后来法院进一步做我们的工作要我们赔偿他200元,我们为了早点让他把路让出来,我们勉强同意了,但是他仍不同意,竟然要求法院做司法鉴定,法院的鉴定通知12.26已经送给我们了,请教律师他的诉求合理吗?法院应该鉴定吗?我认为他的花生是种在我们的路上的,法院本就不应该有鉴定这一说,请问我们怎么应对?谢谢!

其他 2011-12-28 0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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