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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2月入职,这个月(2011年12月)上司说部门解散说做到这个月,我同意做到这个月,并且看了相关第47条,这种情况下我是能得到一个月的赔偿金。 12月27号跟人资讨论我离职是否能得到赔偿金的问题,人资说我不得赔偿,还说现在改变说法,不解雇我但调我到别的不相干部门。我可以从什么方面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问还能从法律途径申请要求要回我的补偿金吗?在我同意这个月离职,就是做到12月底为止。

其他 2011-12-27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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