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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开始同居,经过5年共同生活,存有积蓄,在老房基础上扩建:现在女方要来平均分割房屋

其他 2020-12-03 12: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财产,既包括一方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合法收入,对于该部分财产,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也包括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对于后者的权属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是,该条规定的“一般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有观点认为,物权法第一八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意见》中的“一般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但从1988年颁布的《民通意见》第88条“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的规定来看,当时的司法观点应是认为,只要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则应认定为共同共有。也即共同共有是共有的基本形态。相应地,1989年出台的《意见》应是秉承该理念。故将一般共有理解为共同共有更符合当时的本意。
  • 您好,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您好,没有登记结婚不属于合法夫妻,可以要求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如果对此存在纠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询
  • 您好!您们之间有没有结婚证,在这老房子的扩建上对方有没有出资,若是对方出资您是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补偿对方的。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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