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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号,债务人高德进(屈原小区前开发商股东之一)从原告易三毛处借走人民币50万元(为买小区门面提前交的钱),以沧港镇屈原小区股份作为抵押,并当场写下欠条一份,本来目的是抵押门面,后来现开发商老板只抵押了价值274736元的小区房一套,然而,至今不肯给办房产证,除此之外,被告还欠原告135264元本金,之前以各种理由承诺偿还债务,现在却不接原告电话,也不回信息,原告房产证也无法办理

其他 2020-12-04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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