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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腰突长期病假结束,要求回去上班,公司已让我复查为由拖了我大半个月,公司出钱复查的,也不告诉我结果,又说让我去公司签订协议,证明我自己已经痊愈了,以后再犯病与公司无关,不准请病假,否则按旷工开除,不赔偿,他们让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20-12-04 21: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不可以随便签订。
  •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和我说一下
  • 你好这个建议直接起诉对方比较合适的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1.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 因此公司无权要求您签署相关协议。
  • 您这边之前生病是因为什么原因
  • 这样的协议从法律角度而言限制和剥夺了员工的休息休假期,即使签订了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将来发送纠纷时,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协议发给律师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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