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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产假期间国家发放了生育津贴,单位是否还给本人发放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争议解决 2020-06-06 15: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期间单位应支付您全额的基本工资。
  •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需要连续缴满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是不予享受的。
    符合生育津贴条件的员工需要在产假结束之后将相应的资料(小孩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等)递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负责向社保局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审核通过之后再予以发放。如果个人不提交申请,也是不予发放的。
  • 根据第四十条和第五十一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女职工的产假是法定的,因此,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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