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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A)分5次借给一人(D)1.3万元,均通过邮政转账方式,有留存小票,2010年12月末写一张借条,现借A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借款人:D。借款期间一直在讨要,于2011年12月1日再次找到D催要,D说15日归还,但再次联系他旱,手机停机,人也不上班了,此人为编外合同工,政府财政开资也不多。我想问下:他向他们单位请假,领导也找不到他,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应该到他单位所在的区还是在他最近常住地的法院。我是黑龙江省鸡西的,如果有可以提供实操帮助的律师,请留言。谢谢了。

其他 2012-08-05 1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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