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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中年妇女,家中姊妹五个,还有一个无自理能力的弟弟。弟弟现已四十岁。一直与父母同住。现父母病逝,没留下遗嘱。家中有几亩田和几间房子。大队村委会说能把弟弟送到抚养院,但要把房屋和田地全部充公,还要有一个监护人,弟弟有病痛时亦不负责。不充公,就不给开证明,不让去抚养院。打发老人和平时的赡养都是我们姊妹五个照顾的。请问大队做法是否合理,弟弟是否应该继承全部家业,是否要归公?

争议解决 2011-12-28 1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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