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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买了二手房,购房认定合同上写明21年3月1日前交清尾款,七日内腾房。我想现在交清尾款可房主拒不接受,想再住段时间。他算违约吗?我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吗?

其他 2020-12-06 0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买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卖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 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比如卖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交房,会导致买方损失,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交房或者退房并赔偿损失。
  • 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屡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双倍定金;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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