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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月份开始上的班签的是一年的合同然后十月底辞职老板也同意了然后结算工资的时候我们是压了一个月的工资的所以我辞职给我算的是九月份的工资底薪是3000然后加上提成一共应该是3560但是老板以各种理由扣了一千多所以九月份实发的是2260然后十月份的工资是十一月份发的是按一天一百算的休假不算(因为国庆没放假所以有三天是放的国庆假)然后我在七月份还有3680业绩没结给我去问他他说没有了然后就把我直接拉黑了然后我是属于未成年,我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20-12-08 10: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尝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 1、法定节假日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员工因私事请假,没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在休假期间可以不支付任何工资待遇。
    4、女职工休产假,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5、女职工休哺乳假的,哺乳假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正常支付工资。
    6、男职工休陪产假,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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