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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总账会计自08年1月10日之后就不来上班了,未做工作交接也未办离职手续,他07年9月后的会计工作都没有做完,造成公司间接经济损失,1月22日才又发现法人的工资卡上少了2000元RMB,从银行拉出该月工资对账单才知道是这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动了手脚,当天就去报了案,但没有结果,公司便决定不再追究.可在3月11日收到他告公司的仲裁申请书,要求支付补偿金,赔偿金,代通金和年终奖金共计1万多元.我们请了律师,准备所有资料,4月10日庭审,结果他却没有出庭. 现在公司想告他,要求他赔偿损失,但公安局以涉及金额太少,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以立案,去市民服务中心申请仲裁,办事员说这涉及刑事案也不受理,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去哪里申诉呢?如果直接去法院需要什么资料呢?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等,仲裁那边不受理要不受理的通知书吗?谢谢!迫切等待各位的答案!谢谢!!!

仲裁 2008-04-15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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