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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6.23左右入的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到现在公司从未与我说过签合同的事,到现在也没签合同,试用期期间只发我工资的80%。保险公司倒是给上了,工资每个月以现金形式发放,没有工资条,只是有个信封,信封上写着我的姓名及月份,发完工资会计就把信封拿走了。我现在想辞职,应该怎样做。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吗。可以要求公司给与经济补偿吗?(我已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辞职可以得到补偿吗)您是否可以详细解答。谢谢

其他 2011-12-28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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