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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一个问题,九十年代单位分配给女儿一处平房,女儿是承租人,被拆迁人是女儿,为改善父母的居住条件,让父母安心居住,将成本价回迁安置房登记在父亲名下。其他子女有部分出资,但没有任何约定,现在其他出资子女提出权益均等,并说当初是为了投资才出资的,老人百年以后要平分,请问这样合情合法合理吗?

征地补偿 2011-12-28 1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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