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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我写邮件要求老板加薪,且委婉提出如不加薪将考虑辞职.但老板收到邮件后毫无反应,但我确定他确实看到邮件了,因为同事告诉我老板跟她谈了我邮件里的意思.一个月过去了,老板一直不回应,11月28日我递交了辞职书,但12月09日下午我因身体不舒服,跟生产负责人要求请假半天,因为后来病情加重,身体太虚弱.11日下午我又发了封邮件给公司说:12号开始我不上班了。也即是说,离到期日还差半个月我就没上班了,因为11月份的工资公司还没发给所有员工,加上12月上的班,即是我总共工作了40多天,请问公司是否该全额付我40多天的工资,公司有无权利扣除我工资?最好能提供法律依据,非常感谢!

其他 2012-01-03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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