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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 2020-12-09 09:26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一、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关系不被法律认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关系处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同,双方对共同购置的财产有争议,首先要看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按照一般共有关系来处理,视为按份共有。
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份额。
 四、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一定要明确好其用途和性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发票、转账记录等,才能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捍卫自己的权利。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您好,可以主张同居析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同,双方对共同购置的财产有争议,首先要看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按照一般共有关系来处理,视为按份共有。 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份额。 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一定要明确好其用途和性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发票、转账记录等,才能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捍卫自己的权利。
  •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关系不被法律认可,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以前未婚同居,且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的情况;1994年2月以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即使满足婚姻的实质要件也是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但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关系处理。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没办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感情不和想分开,这不叫离婚,叫终止或解除同居关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说的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 这种情况按照同居关系办理财产分割,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一方取得的财产,都视为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 你好 没有结婚证 不是夫妻关系财产谁的名下归谁
  • 你好,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 你好 我可以帮助你 问题解决了吗
  • 您好,您俩住一起多少年了?
  • 您好,是丢了还是没有办理
  • 您好!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关系,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建议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存在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您好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按照共有财产分割
  • 您好,若存在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同居析产。
  • 你好,关于你的事情可以详谈
  • 属于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同居期间财产
  • 您好,请问什么时候结婚的
  • 你好,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要求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
  • 您好,可以详细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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