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婚前购房,女方和男方共同出首付,由于男方没有户口,房子婚前只写在女方名下,男方付首付,一年后两人结婚,房子写了夫妻二人的名字。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20-12-14 11:10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房屋财产分割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您好!如无特别约定: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婚前首付可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如下供您参考: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有过错方应当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你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依据《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好!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房产分割。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 你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分。
  •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要保留证据
  • 您好,按照您的描述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 婚后的是共同财产,婚前的个人财产
  • 您好,按照您的描述属于
  • 您好,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了夫妻二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登记谁的名字,谁就有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